为落实好省委、省政府要求,高质量建设新一轮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制定《2021-2023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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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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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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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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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要求
功能定位
一是突出优势特色产业引领
二是突出现代技术与设施装备集成
三是突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是突出农业产业创业创新孵化
五是突出农业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
六是突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
建设主体
责任主体
实施主体
监督主体
申报评审
申报对象和数量
申报条件
主导产业突出。跨县集群产业园和特色产业园以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为基础,建立生产、加工、研发、仓储、物流、营销等关键环节的全产业链体系。其中:申报跨县集群产业园须跨县域(单个县域产业种养规模不低于总规模20%),种植面积15万亩、生猪年出栏量200万头、家禽年出栏5000万羽、水产养殖面积2万亩以上;申报特色产业园须具备一定规模,种植面积5万亩、生猪年出栏量50万头、家禽年出栏1000万羽、水产养殖面积1万亩以上。粮食、天然橡胶以及特色鲜明的产业园,可适当降低规模。功能性产业园应在现代种业、加工服务、设施装备、数字农业、品牌建设等领域,居于全省行业领先地位,要素资源聚集基础较好,创新服务、技术成果转化能力较强,可显著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规划布局合理。牵头实施主体要编制产业园规划建设方案,经责任主体批准实施。规划建设方案要明确地理界限和区域范围(跨县集群产业园跨县域、特色产业园原则上跨3—5个乡镇、功能性产业园服务面向全省),全面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研发、示范、服务、旅游等功能板块,配套发展物流、电商等产业(功能性产业园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布局);与当地产业优势、发展潜力、经济区位、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和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等要求,并与有关规划相衔接;水、电、路、网络、通讯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备。
建设用地落实。落实建设用地是申报产业园的前提条件,必须提前落实不低于50亩/园标准的产业园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已完成土地招拍挂程序。功能性产业园根据实际需要落实建设用地。
经营规模适度。制定土地流转奖补政策,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推行“产业园+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农户”模式,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接土地流转,园区范围内农村承包地流转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生产性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
联农带农紧密。依托产业园主导产业带动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做大做强富民兴村产业。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安排一定比例省级财政资金折算为村集体产业项目入股实施主体参与分红,通过订单农业、“土地流转+保底分红”等模式形成紧密合作关系,带动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优先吸纳园区周边有意愿参与就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农村低收入群体就近入园就业。
绿色发展突出。耕地安全利用率高,严禁在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食用农产品,全面推行“一控两减三基本”,实现农药化肥使用减量增效,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广泛应用。符合动植物疫病防控要求和环保等相关规定。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低碳绿色农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机制和合格证制度,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程可监控、质量可追溯、风险可控制,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管理支持有力。建立产业园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运营、多方投入的建设格局。主导产业与产业园建设政策体系较为完善,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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